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台州无人机临时起降及配套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台州无人机临时起降及配套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台州湾通用机场。
2.2交货期: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3招标范围:
综合楼安检设备主要包括:旅客手提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1台、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4个、防爆罐1个、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1台、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1台、液体探测仪1台、安检验证柜台1个、开包查验柜台1个、闸机系统(2进、2出)2套。
道口安检设备主要包括:旅客手提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1台、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2个、防爆罐1个、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1台、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1台、液体探测仪1台、安检验证柜台1个、车底成像扫描仪2台、开包查验柜台1个、闸机系统(1进、1出)1套。
同时包括综合楼、道口的防爆检测设备、安检设备及管理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供货要求》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免费索取。
中标人按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相关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设备,并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负责调试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货及安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允许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是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旅客手提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的投标授权。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只接收一家投标单位登记,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有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登记的,按收到登记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各投标人在开具专项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因此原因而造成登记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3投标人拟供设备(旅客手提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必须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5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10-15 09:00:00至 2024-10-21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②代理授权书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仅代理商,授权仅限旅客手提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③制造商声明(仅制造商)、④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旅客手提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通过式金属探测安全检查设备、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邮寄地址)。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5 09:00:00至 2024-10-21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5 09:00:00至 2024-10-21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07 09:00:00,地点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评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11号线云锦路地铁站7号口)。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无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 地 址: | 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3楼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周工 | 联 系 人: | 张工、孙工 | |
电 话: | 0576-88909826 | 电 话: | 021-52990320转4102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9960695@qq.com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帐 号: | / | 帐 号: | / | |
异议联系人: | 孙巍巍 | 异议联系电话: | 15000294809 |
日期:2024-10-15 09:00:00